马天宇名誉维权风波,法律人士解析
马天宇名誉维权风波:法律途径维护艺人权益
近日,演员马天宇因名誉权问题陷入风波。1月6日,马天宇工作室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关于马天宇先生名誉权维权案件进展的说明》。该声明指出,近期有部分网络用户持续发布针对马天宇的诽谤性言论,意在抹黑和诋毁他的形象,降低其社会评价。这些行为已经涉嫌严重侵犯了马天宇的名誉权。
对此,马天宇工作室表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并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公司及马天宇本人已委托律师对相关用户的侵权言论进行了取证保全,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网络平台披露涉案用户的实名信息。待平台披露后,将尽快对实名认证主体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的维权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指责马天宇和电视剧《三人行》剧组的演员李明德并未被列入此次维权名单中。1月4日晚间,李明德连发数条微博,指责马天宇在拍摄时存在迟到、早退、不读剧本等“耍大牌”行为。对于这一情况,法律人士认为,是否构成诽谤还需看最终的发酵程度。若网络用户言论失实且影响较大,则可能构成诽谤,面临刑事处罚;若影响较小,则属于名誉权侵权。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的赵占领律师表示,如果马天宇要起诉李明德,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有证据支持其所述内容。如果没有证据支撑,李明德的行为将构成诽谤,而诽谤是名誉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
赵占领进一步指出,明星遭遇名誉侵权的情况非常普遍,许多明星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通过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和权益,已经成为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手段。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也强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公众人物面对舆论压力时,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马天宇及其团队的做法不仅展示了对自身名誉的重视,也为其他艺人提供了借鉴。